2024年11月13日9时20分许,山东省邹城市孟子大道与兴郭路交叉口向南约1公里路段,一辆大货车车头底部着火,货车司机拦车求救,情况十分危急。
此时,直属九中队前往服务矿井开展技术服务正好路过,带队中队长曹新春发现后当机立断:“快救火”。车辆迅速停靠路边,二小队小队长范海宁和队员张刚果快速反应,不顾危险,拿着干粉灭火器冲向现场,对准着火点进行灭火,迅速将明火扑灭,避免了人员伤亡及更大财产损失。在观察数分钟确保货车无复燃危险后,中队指战员方才放心离开。
面对群众遇险,直属九中队指战员毫不犹豫、临危不惧,奋不顾身、及时救援,彰显了应急救援人的忠诚与担当,同时,正值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,直属九中队指战员见义勇为成功处置货车着火事故,有效检验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灭火能力和队伍“一专多能”建设成果。